此类毕业生的就业范围一般为各类企业。找到就业单位后,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到生源地人事部门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将个人资料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录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县级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同意,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加盖手章或签字,并在“备注”一栏注明毕业生是否在职后,由用人单位或县级人事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自学考试毕业生需要提供考试院出据的学历证明或提供电子注册网址)报设区市人事部门。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凭审批部门开据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